首都师大外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
时间:2016-03-11
一、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机构,接受并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教育、教学方面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委员会参与研究、总结外语专业教学的规律,对各语种教学计划和教改措施的制订提供咨询和进行论证,对已制订的计划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导,评价教学和教改成果。
三、各位委员协助本系主任抓好教学工作,组织、参与本系的各种教学活动及有关的评审、考核。
四、坚持听课制度,并应跨专业听课(平均每月2次以上)并填写听课记录,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汇报,及时反馈情况。
五、委员要深入到学生和教师中间去,听取师生对教育、教学、教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全体会议2次(不包括临时会议和专题研讨),由主任召集,交流各专业教学情况,研究共性和规律性问题,及时向学院和各系介绍工作情况,反馈师生意见和建议。
七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系推荐,学院协商确定,任期三年。